其他
关于清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(户)的通告
为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有关法律规定和市相关工作要求,结合我区实际,决定对我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(户)进行清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清理范围
肇庆高新区辖区(包括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)全域范围内的养殖场(户)。
清理时限
在2018年12月15日前,我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(户)应自行拆除养殖栏舍,停止养殖。
清理要求
(一)自通告之日起,所有畜禽养殖场(户)只能将存栏的畜禽出栏上市,不准新购进任何畜禽种苗继续养殖,禁止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养殖栏舍,否则对有关养殖户造成的经济损失,由其本人自行负责。
(二)对在清理时限内未完成清理的畜禽养殖场(户),我区将依法查处,坚决依法清理。
广大养殖户如有疑问
可致电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(户)
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
0758—3621502咨询
标星+置顶肇庆高新发布
一秒找到发布君
▼
文章转载请注明
来源于“肇庆高新发布(zqgxfb)”
大家都在看
肇庆高新发布编辑部
资料来源 肇庆高新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(户)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编辑 石岩